欢迎来到南京首席推荐律师网!
18936032879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南京首席推荐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朱久兵律师 朱久兵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南京律协刑委会委员、建工委委员。承办多起民商、刑事案件,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朱久兵律师

手机号码:18936032879

邮箱地址:zhujiubinglawyer@sohu.com

执业证号:13201201120195707

执业律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南京办公室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1号紫东国际创意园A1栋

律师文集

举例分析“罪数的区分”

罪数的区分,即行为是成立一罪还是数罪,其标准是行为符合几个犯罪构成。我国刑法未对各种罪数形态本身加以规定,只是对数罪并罚制度作出了规定,因而罪数理论是对刑法规定的犯罪现象的某种理论概括,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思考之道。

标准的一罪是:一个犯意、一个行为、造成一个结果、侵害一个法益、具备一个犯罪构成。必须注意如下问题:

1、行为仅侵犯了一个法益,定一罪。

例1:盗窃他人财物后,又销售赃物的,仅定盗窃罪即可,后者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只包含出售普通“财物”,不包括出售毒品、淫秽物品,因为实施这些行为,又造成了新的法益侵害。

注意:“盗窃珍贵文物后出售的,虽然侵犯了新的法益,但该行为不属于倒卖文物罪的‘倒卖’,故不另成立倒卖文物罪”。张明楷老师也持同样观点,故2006年卷二59题C选项认为构成盗窃罪与倒卖文物罪说法错误。与下面这种情形不同:甲盗窃了某文物的仿真品(价值3000元),后甲将该仿真品冒充真品以300000元的价格出卖给乙。对此,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因为甲的后一行为又侵犯了新的法益。

例2:盗窃他人财物后又毁坏该财物的,或者侵占他人财物后使用诈骗方法使他人免除其返还义务的,分别成立盗窃罪和侵占罪,不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诈骗罪。

2、行为有持续性或连续性的,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3、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进行一次评价的,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例:多次走私种类相同物品的犯罪、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财产犯罪、多次贪污的、多次逃税的等等,只成立一罪。

4、对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如果能包含对另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原则上以一罪论处;否则,应数罪并罚。

例1:对破坏交通设施行为的法律评价能够包含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仅认定一罪。

例2:为杀人而盗窃枪支,并实施了杀人行为,数罪并罚。

例3:为骗取保险金,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的,数罪并罚。

5、相关法条所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如果包含了数行为,应适应升格的法定刑以一罪论处。

例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的,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成立一罪;但是在非法采矿时发现珍贵文物而盗窃的,数罪并罚。

例2:甲偷扒火车,发现车厢内只有一妇女乙,顿生邪念。火车开动后,甲猛扑上去,将乙按到,在强行脱乙的裤子时,突然发现其裤带上串有一灰色钱包,内装现金,遂将该钱包抢走。之后甲跳下车逃跑。甲成立强奸罪中止与抢劫既遂,数罪并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njlaws.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