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久兵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南京律协刑委会委员、建工委委员。承办多起民商、刑事案件,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 详细>>
律师姓名:朱久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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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1120195707
执业律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南京办公室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1号紫东国际创意园A1栋
一、交通事故仲裁不服上诉的流程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受理后,法院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具体开庭事宜。
(3)开庭审理;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2、上诉
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交通事故诉讼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5、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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